咨询电话:028-87792889
根据川招考委〔2023〕3 号文件规定,四川师范大学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事务管理(专科)、公共事业管理(专升本) “1+X”项目考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学习者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四川师范大学共同颁发专科或本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1+x证书考试合格的颁发公共事业管理师(初或中级)证书。
一、招收对象及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 的 限制, 均可依照《 高等教育 自 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 修订) 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
二、公共事业管理师证书简介
公共事业管理师证书的颁发机构和项目管理单位是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于 1981 年 4 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是国际成人教育协会会员。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依托广泛专家资源和培训经验,建立了基 于公共事业管理能力的知识体系,课程涵盖公共事业管理、管理心理学和公共关系等基础知识,突出在实际工作中所需素质和能力的培训与考试认证体系。
证书课程实行整体认证制,不对单一证书课程进行成果转换。 考生须取得同一级别证书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再按照证书课程 替代管理办法完成学习成果转换。证书课程认定范围限 2023 年 4 月及以后注册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证书取得时间须晚于考生注册时间,免试时段同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办理时段。
根据公共事业管理师(初级)和公共事业管理师(中级)证书课程设置及教学的具体要求,考生完成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合 格并取得公共事业管理师(初级)和公共事业管理师(中级)证 书后可与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事务管理(专科)、公共 事业管理(专升本)专业中部分课程进行整体学习成果转换, 以此缓解考生的学习压力。
四、专业课程设置及证书替代课程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料要求
1.报名时间:常年接受考生咨询、报名。根据报名时间分春 季和秋季两次新生注册。注册时间:春季当年 5 月;秋季当年 11月。 (最终以四川省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四川师范大学自考成都东宇学校助学服务中心。
3.报名材料:复印件 1 张; 蓝底 JPG 格式 480*640 相素图像 大小 20—40K 电子证件照(按姓名+身份号命名, 该照片将作为毕业证照片)。
六、考试及相关要求
1.每年 1 月、 7 月省考, 4 月、 10 月统考。统考课程由国家 组织考试,省考课程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委托四川师范大学组织考试,具体报考及考试时间、地点各助学点提前通知。
2.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由四川师范大学组织考核。
3.需要申请本科学位证书者须达到授位条件,且按要求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七、课程免试成绩认定(该项目的优势)★★★
报考公共事务管理(专科)和公共事业管理(专升本)专业的自考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免考相关课程:
1.取得公共事业管理师证书(初级、中级)可免考相关课程, 并转换为相应的成绩和学分。考试时间与省考同步, 由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四川项目办负责组织, 四川师范大学自考成都东宇教育学校助学点具体实施(咨询电话:028-87792889)。
八、毕业、授位与相应证书
1.考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经考生本人申请, 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四川师范大学共同颁发毕业证书。
2.符合四川师范大学成人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九、有关费用
1.课程考试报考费课程考试报考费:35 元/科·次(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在指定网址上缴费报考)。
2.学费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费:
(1)学费标准:
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3600 元/年,学制两年, 共 7200 元, 分年度收取。
注:学费中不含教材费。教材可由考生自行购买或各助学点组织代购。
(2)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及答辩费:450 元/生(专升本 考生毕业前提交论文时在四川师范大学网上交费平台缴纳,专科生没有毕业论文)。
3.毕业生审定费:30 元/人(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毕业申请时在指定网址缴纳)。
4.证书总费用:共 4800 元/证(含注册、考试、培训、 实训、 人才服务、个人职业发展测评、 资料、证书) 等费用,按照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28-87792889)。
十、 咨询方式:
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及四川师范大学自考成都东宇学校助学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路线指引电话:028-87792889、 84615100、84838015
报名联系电话:13348805878、18981897823、18180633315(微同号)
证书报考咨询: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成都东宇学校助学中心
咨询电话: 13348805878(微同号)
监督电话:18512867888
本简章在执行中如遇国家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