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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完善自学考试制度,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探索并扩大服务领域,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党的十六大把“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为改革和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更大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有了很大发展,教育的形式更加多样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进程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在满足社会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巨大需求中,自学考试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自学考试机构要把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站在建立与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战略高度,根据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全面分析、正确估计自学考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坚持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方针不动摇。
二、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质量是自学考试的生命线,是自学考试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自学考试机构要正确处理积极发展自学考试事业与保证自学考试质量的关系,把保证自学考试质量作为继续坚持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极为重要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常抓不懈。随着自学考试事业的不断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国家考试制度。要完善自学考试法规,依法治考、从严治考,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维护自学考试良好的社会信誉。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是我国自学考试制度的基础,普通高等学校,特别是承担自学考试主考任务的高等学校是我国自学考试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在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各个时期都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主考学校的教学、科研任务更加繁重,开放教育的形式更加多样,自学考试管理工作中一些新措施的实施也使主考学校参与自学考试工作出现了新情况,主考学校在国家自学考试中的作用受到了影响。为了保证在新形势下自学考试工作的健康发展,必须明确主考学校的职责,进一步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要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主考学校工作制度,高等学校要把承担自学考试主考工作作为高等学校为社会服务,发展终身教育的重要责任。为此,各主考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必要的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按照规定对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位授予和毕业证书发放进行审核管理,并组织有关人员参与自学考试专业建设、自学媒体建设、考试命题、评阅试卷、助学活动、实践环节等工作;对参加自学考试工作的教师,在工作量计算、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确认。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确定所属高等学校工作任务时,要把自学考试工作列入其中,核准配备必要的编制。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要调整自学考试的有关政策,从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方面保证主考学校积极参与自学考试工作。各地自学考试机构要紧紧依靠高等学校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协调、沟通与主考学校的关系,充分发挥主考学校的作用。主考学校开展助学活动,参与必要的专业课程的命题考试,必须严格坚持教考分离的原则;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实现主考学校类型多样化;要发挥主考学校对主考专业自学考试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的作用。同时,要建立检查、评估制度,指导和监督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工作。
四、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自学考试管理队伍是自学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随着自学考试规模的扩大和考试功能的不断延伸,自学考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与事业发展之间不相适应的状况日益突出,直接影响到自学考试的改革与发展。在进行机构调整中,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自学考试的机构设置,但从事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的专职队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特别是要抓好基层自学考试管理队伍建设;要在稳定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提高自学考试机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自学考试管理队伍;要切实保证自学考试经费的投入,加强经费管理,坚决禁止挪用自学考试经费。我部将制订自学考试工作机构评估办法和标准,对自学考试机构、人员、经费等项目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要加快自学考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要争取有关部门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推进自学考试标准化考试基地建设。
五、农村自学考试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自学考试工作的重点。要结合农村城镇化建设、劳动力就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把农村自学考试工作与农村综合改革相结合,推出一批适用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用专业和证书考试;要积极建立乡镇自学考试工作站,利用多种教育资源和教学手段,加强和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地区学习条件困难、助学工作薄弱的状况。全国考办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农村自学考试试验区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制定农村自学考试试验区优惠政策,扩大试验区范围,加快工作进度;要积极推进面向西部地区自学考试烛光工程的开展,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六、要加快改革步伐,拓展社会服务功能,探索自学考试发展的新领域。要主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加快发展本科专业,特别是独立本科段专业;根据终身教育的要求,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要以提高职业能力为主,同时要开考一些满足人们提高文化生活质量的专业。全国考办将在部分符合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专科专业审批权下放的试点工作。
要切实加强与部门、行业的合作,在办好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同时,大力拓展非学历的证书考试,开考或承担社会需要的、符合部门、行业特点的各类单科证书、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考试;要进一步完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证书考试。
要加强与各类高等教育的合作,研究自学考试与其它教育形式之间的结合点,逐步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特别要发挥自学考试开放教育的优势,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要继续做好国家学历文凭考试、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等合作开考项目。同时,要积极探索与国外各类考试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的考试方法、手段和管理模式,努力提高自学考试的管理水平和考试质量。
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将自学考试的发展列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定期研究自学考试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自学考试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切实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增强为考生服务的意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包括宣传咨询、教材供应、社会助学等内容的自学考试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开创自学考试工作新局面。